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2405 |
起拍价:2481098元 | 保证金:490,000 元 | |
评估价:2,481,098.31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蒙山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774-628343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蒙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3日10:00至2025年1月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www.gpai.net,户名:蒙山县人民法院。)对广西蒙山县蒙山镇西街262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详情:广西蒙山县蒙山镇西街26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蒙国用(2015)第1041号,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8840号】,使用权面积116.88㎡,建筑面积1014.61㎡,建筑总层数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性质为私有房产,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其他具体信息请自行了解或调阅上传的标的物图片及其他资料,以本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1、该房屋未腾空,室内家电、家具等生活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腾空房屋具体时间视该案件执行工作进度为准;腾空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本院按腾空后的房屋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对所欠的水费、电费等影响标的物使用的,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时间定于2025年1月3日10:00至2025年1月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重新公告。
起拍价:2481098元,保证金490000元,增价幅度12405元。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公拍网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在公拍网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蒙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蒙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说明:如未办理网拍授权委托手续而参与竞拍成交的,自行承担二次过户或交付等后果)。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0774-6283430)。由司法网拍辅助机构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30-10:00,看样需提前预约,该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为免费服务,联系方式:15677435595 姚经理、13877483431李经理、19897820303钟经理。
*特别提示:此标的物本院仅委托拍辅机构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如有其它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拍辅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情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其他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补缴、欠缴的其他税款,以及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
八、款项交付:卖竞价前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交纳,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标的物所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交纳或网上银行APP转账,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开户银行: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案件子账户户名:(2024)桂0423执545号,案件子账户账号:423612010107656298-105714),缴款时请备注拍卖标的物或缴款后及时告知本案承办法官(0774-628343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确定。如需贷款请咨询对应相关金融机构: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服务咨询电话:18077446401姚经理、18977440600李经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公拍网竞拍界面。
法院咨询电话:0774-6283430 联系人:黄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西蒙山县人民法院
看样咨询电话:15677435595 姚经理、13877483431李经理、19897820303钟经理。
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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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蒙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3日10:00至2025年1月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www.gpai.net,户名:蒙山县人民法院。)对广西蒙山县蒙山镇西街262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蒙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蒙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卖竞价前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交纳,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标的物所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交纳或网上银行APP转账,也可在线下通过银行柜台转账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开户银行: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案件子账户户名:(2024)桂0423执545号,案件子账户账号:423612010107656298-105714),缴款时请备注拍卖标的物或缴款后及时告知本案承办法官(0774-6283430)。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补缴、欠缴的其他税款,以及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4-6286628(蒙山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买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4-6283430
标的名称 | 广西蒙山县蒙山镇西街262号不动产 | ||
权证情况 | 执行案号 | (2024)桂0423执545号之一 | |
| 房产证号 | 蒙国用(2015)第1041号,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8840号 | |
被执行人 | 何安、江丽琼 | ||
| 是否腾空 | 否 | |
| 租赁情况 | 有 | |
| 瑕疵情况 | 自行查验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1、拍卖对象:广西蒙山县蒙山镇西街26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蒙国用(2015)第1041号,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8840号】,使用权面积116.88㎡,建筑面积1014.61㎡,建筑总层数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性质为私有房产,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其他具体信息请自行了解或调阅上传的标的物图片及其他资料,以本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2、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补缴、欠缴的其他税款,以及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 3、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4、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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